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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2021年1月1日即将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诸多危险废物代码有调整。
例如:取消了代码为900-410-06的危险废物类别;沾染含矿物油的废桶由原代码900-041-49变更至代码900-249-08;VOCs废气设施活性炭由原代码900-041-49变更至代码900-039-49......
①在以上危险废物代码变更的情况下,原企业2020年度的台账是否在新年度做出调整?
如需调整危险代码,那么原代码类别的危险废物已经产生了相应的贮存台账,如何进行台账的变更?
②如果原企业已产生贮存的危险废物(已与危废处置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代码发生了变更后,处置公司没有新调整后代码的处置资质,原来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已关联的“产废-处置”关系是否仍有效?
回复:
   您好,2021年1月1日起,请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开展年度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相关工作。
2020年度申报登记工作,仍执行2016版目录。
省平台将主动公布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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