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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贵厅在12月14日回复了铝灰铝灰成为危废后该如何处置?
的问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铝灰渣和二次铝灰(321-024-48、321-026-48 )满足回收金属铝的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豁免利用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请问一下,铝灰回收利用后,剩下的铝灰渣就要按危险废物管理吗?
委托第三方处置吗?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铝灰渣(321-024-48、321-026-48 )满足回收金属铝的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其他环节需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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