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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现遇到一个关于如何适用《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问题。
市场上存在一种回收其他企业或生产活动产生的废弃的不锈钢作为自身生产不锈钢棒的原料的企业,其涉及工艺主要有无芯感应炉熔炼、AOD炉精炼、LF炉精炼、VD炉精炼、铸造成型、裁断,但主要生产的产品为不锈钢棒,请问该类企业在《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应归类为哪一类企业?
可否归类于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回复:
   您好!如果生产过程涉及冶炼工艺,应按照第二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炼钢312、铁合金冶炼314”类别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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