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关于我司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的情况如下:我司原有镍金电镀线1条,镀铜线1条,化学沉铜线1条,铜锡电镀线1条。
我司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节能减排,于2018年计划将手动镍金电镀线改造成自动镍金电镀线,将手动镀铜线改造成自动镀铜线。
改造后产能以及容积都变小。
自动镍金电镀线于2018年8月改造完成(至今未投入生产),自动镀铜线于2020年改造完成(至今未投入生产)。
经查阅,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我司属于“三十、其他,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我司想向贵厅咨询:我司该改造(将手动镍金电镀线改造成自动镍金电镀线,将手动镀铜线改造成自动镀铜线)不进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可行。
如必须进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请贵厅将相关指引文件函复我司。
回复:
您好!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9号),含电镀工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不纳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范围。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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