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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4312803   /  2020-12-24 00:0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某市航道工程按内河Ⅲ级、通航 1000t 级船舶标准建设,工程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清礁工程、船闸工程、航标工程、护岸工程以及航道维护管理设施工程等,项目不跨地市行政区,不涉及航电枢纽,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码头。
根据《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新建、扩建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综上,该工程审批权限是否由地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描述,若船闸工程没有发电功能,则该工程由地市级生态环境局审批。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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