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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Ve丽莉   /  2020-12-25 00:0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环评技术员,目前正在编写一份单纯混合分装的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的环评报告表,大气二级评价。
依据环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要求,二级评价项目按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要求,提出污染源监测计划。
但对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单纯混合分装的266属于登记管理,那是否应该在环评报告里提出大气监测计划呢?
本人觉得应该提及,但建设单位表示不应该提及,因此特向省生态环境厅提问,望回复。
回复:
   您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二级评价项目须按HJ 819
的要求,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营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
排污登记不豁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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