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 中,“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二)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印染(设漂染工序)”是否所有印染厂环评都需要报省一级审批,我印染厂于2003年取得环评,并验收,2018年办理排污登记,现由于想扩大经营,是否可以改扩建,需要符合什么政策?
我厂位于江门新会,工业园内。
请省厅给于指导!
回复:
您好!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印染(设漂染工序)的项目是由我厅审批。
统一定点基地内和我厅组织审查通过的行业或区域规划环评内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建议您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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