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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司拟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实施前,即2021年1月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评,并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导出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该表有一栏信息为建设项目类别,目前在信用平台上面导出的建设项目类别中的行业类别及代码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进行划分的,由于该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进行审批,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建设项目类别中的行业类别及代码与旧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正)有变化,由于信用平台上的信息一经导出后无法进行修改,因此想咨询一下贵厅,我司采用原在信用平台上面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进行报批,并提交相关的建设项目类别中的行业类别及代码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可行?
如不妥,望贵厅给予相关建议,十分感谢!
回复:
   您好!在不影响拟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前提下,我厅认为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由生态环境部建设和运维,请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39号公告(启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10)66556428(综合协调)、(010)84756837/84756912(技术管理)、13260365627(技术支持)。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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