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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若区级环保局对某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
1、停止板式家具生产,
2、罚款3万元。
同时告知被处罚企业具有听证的权利。
疑问1.停止板式家具生产项目生产是否属于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
或者不属于停产停业,只是行政命令?
2.如果是行政命令那么执行期限为多久?
那么为下达文书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何具有听证权限?
3.如果是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处罚,那么区级单位是否具有该权限?
回复:
   您好,二者都属于行政处罚,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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