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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领导您好,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的项目。
2020年国家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GB 24409-2020),根据GB/T 38597-2020表2溶剂型涂料-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限值量为≤520g/L,根据GB 24409-2020表2溶剂型涂料-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限值量为≤750g/L,两个标准限值量差距较大。
请问针对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判断其是否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应该参照哪个标准?
或者是否有其他标准及参考资料?
回复:
   您好,《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GB 24409-2020)属于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限值要求;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涂料,可认定为不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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