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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这里是广州市一家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企业,前期我司在属地政府、区环保局的指导同意下,获得了危险废物的豁免经营权,但目前的经营范围只限于广州市内。
2020年是艰难的一年,由于疫情以及国外大环境的影响,部分产废单位可能会停产倒闭或者将部分危险废物向外省转移,我司在广州市内可能获得的原材料(危险废物)可能不足。
为此,我司想咨询一下,如果想在省平台上申请跨市转移是否需要获得省市的批准才能获得跨市的经营权,还是只是向区环保局作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获得跨市的经营权呢?
      盼回复,敬礼!
基本情况:我司是一家从事皮革再生的环保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3-002-21 含铬皮革废碎料 利用 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21版)》,含铬皮革废碎料(193-002-21 )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或静电植绒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后,取消危险废物跨地市转移审批事宜。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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