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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未给出建议及答复,原环评于2018年取得批复并且于2020年5月竣工验收,原环评主要生产铜蚀刻液、缓冲氧化物蚀刻液,按18年行业类别为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生产工艺为:纯水、液体原料、粉体原料(原料检测分析、配料员配料)→搅拌罐(投料搅拌)→混合→检验→过滤器→搅拌→混合→检验→过滤器→成品出货。
现产能增加,新增污染物因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判定蚀刻液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还是“电子化工材料制造”按照2021版名录,该项目应该是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具体分类按什么写。
属于扩建项目还是重大变更?
现在对照2021版名录在“23-0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和“36-081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6-081电子化工材料制造”之间产生矛盾点,望省厅领导给予解答!!!
回复:
   您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蚀刻液制造属于“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现增加产能,应按照改扩建项目编制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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