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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zy328   /  2022-4-24 08:3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我公司生产过程有包含铝材CNC加工工艺,产生含切削液的废铝屑,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使用切削液进行机加工产生的废铝屑已纳入豁免清单。
我公司产生的含切削液废铝屑压榨后能达到静置无滴漏状态,经打包压块后是否可以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商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利用?
还是说仍必须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厂商回收利用?
收集和运输过程需要按照危险废物对待吗?
以上三个疑问请给与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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