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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为车灯生产企业,目前配套2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和2台1.5t/h燃气蒸汽锅炉,燃料种类均为管道天然气,目前环评手续已齐全。
由于我司2台1.5t/h燃气锅炉使用时间较长,效率和性能有所下降,我司拟将2台1.5t/h燃气锅炉更换为2台新型1.7t/h燃气锅炉,效率和性能相较旧锅炉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以上的才需要申报环评报告表,且《名录》中涉及的规模均指新增规模,因此我司变更锅炉后总容量增加0.4t/h,是否可豁免相关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新增总容量1吨/小时以下的天然气锅炉,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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