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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拟新建一项目(广东东莞),主要生产工序:粗破碎--细破碎--制粒。
粗破碎:针对大件废弃木材,采用摇摆式破碎机破碎成小木块。
细破碎:采用锤片破碎机,将木块破碎成锯末。
并且,破碎机都配有负压吸风系统,没有粉尘外溢。
破碎后的原料通过密封输送带--提升机--分料螺旋输送机分配至制粒机上,缓冲仓再送入机器内部通过内部压力透过模具小孔生产成型排出,颗粒再经过筛选送到大料仓待包装出货销售。
分料螺旋输送机的余料和筛选出的分料,都经过负压吸风系统吸回,可二次利用,制粒机上都配有负压吸湿系统,没有粉尘外溢。
请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项目是否属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22项所列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仅分拣或破碎的?
可以豁免环评手续?
回复:
   您好。
本项目如果仅涉及所述工艺,可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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