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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项目单位主要从事食品包装盒用胶水的生产,企业通过外购乳液、消泡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与纯水混合分装加工制得水性胶水,生产过程为单纯物理混合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
想咨询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该项目是归为“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除外)类,应编制报告表;还是归为“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类,无需编制报告表呢?
回复:
   您好!该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44项“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如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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