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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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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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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获得证书后,在正式参与执业之前,还得将证书注册到有资质的单位或企业。
当然,如果聘用单位出现变更的话,就需要进行变更申请,将证书注册到新的单位。
申请材料准备明细:
1、申请书
在提出变更之前,都要到主管部门官网,填写申请书,并打印纸质文件。
2、证书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是能够参与注册的前提。
3、聘用合同
新单位或企业的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情况下,还需要有新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4、解聘证明
原单位的解聘证明,证明双方解除关系。
5、继续教育证明
到企业注册3年以上的,再次办理就需要先参加继续教育,获得了合格证明才行。
注意事项:
(1)造价工程师注册年限未满1年的,按照要求不能申请变更;
(2)如果属于跨省变更的,需要有原地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在单位变动后的30天内,个人就应该准备好材料,并顺利完成申请,以免影响执业。



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a.有注册证书失效情形发生的;
b.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c.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d.受到刑事处罚的;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暂停执业

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是因为自身原因,近期不执业,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还可以保留注册单位,超过注册期应当办理续期注册,或当想执业时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暂停执业的人员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暂停执业的人员恢复注册时,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恢复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具体手续要求,请登陆所在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看所需要的手续资料,各地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遗失补办

材料需求:
1、持证人电子照片1份及纸质照片1张。
2、《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可填写或打印。
3、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身份证原件备查。
属换发证书的,需提供原证书。
具体手续要求,请登陆所在地住建部门官方网站看所需要的手续资料,各地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各地注册要求或有不同,考生所需提供的材料要求以各地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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