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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拟建项目为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分子筛过滤、电加热(仅电加热碳酸乙烯酯)、搅拌、冷冻降温、成品罐装,不涉及化学反应; 依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企业属于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锂电池材料与电子化工材料并列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七大类的一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规定: 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编制报告书。
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编制报告表。

本项目是否可依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编制报告表。
还是按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应编制报告书。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规定,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项目应按照《名录》第81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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