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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是五金厂,想增加金属表面清洗工序(如酸洗、磷化、清水清洗等),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请问是否属于豁免项目。
回复:
   您好!涉及酸洗、磷化等工序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7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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