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请问:设置建筑废土临时堆放点是否需要环评? 
按照分类管理目录103项建筑废土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需要办理环评报告表,那么临时堆放是否属于处置或综合利用行为呢? 
谢谢. 
回复: 
   您好! 
若仅为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且规模不大,则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