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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司一些电子仪器经常使用1号、5号和7号电池,每月大概使用20粒左右,请问这些电池是按照危废进行处理,还是可以当作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处理?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规定,1号、5号和7号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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