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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已办理环评、环保验收和排污登记,从事塑料家具用品、野餐塑料餐具(合年产3000吨),生产设备有抽粒机、注塑机、吹塑机、碎料机、烫印机、丝印机、花纸印刷机、直印机、超声波熔接机、包装线等,工艺是“外购塑胶粒-干燥-搅拌-注塑、吹塑-熔接-移印/烫印/直印/印刷-烘干-组装-包装-成品”,其中注塑、吹塑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抽粒制成塑胶粒回用到生产中;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危废交给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给优质的零散废水处置单位、不外排,厂区已完成雨污分流并办好排水证。
经查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927”。
现因客户订单要求在产品中注水,拟在原环评审批内容的基础上,在原有的生产工艺中新增注水工序,其它均不变:新增一套自来水制备纯水设备,纯水暂存于多个储存装置,再打入产品容器中;制备浓水拟排入厕所或雨水管。
请问新增“注水”工序能否豁免环评?
回复:
   您好,该项目如仅涉及所述工艺,可按照《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0]44号)有关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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