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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100   /  2022-8-10 21:13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现有一收集、贮存、中转危险废物的项目,请问是否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其他类别,对其进行环评申报,若不可,应依据哪一类别申报环评,或者该项目无需申报环评。
回复:
   您好!
单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项目,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1项的相关规定,编制报告表。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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