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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86   /  2022-8-20 08:05  /   0 人收藏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的公告,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本文针对2007版和2019版安装技术规范进行对比,更深入理解新规范。
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名称修改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删除了数据采集传输仪和UV水质自动监测仪的安装要求;
——增加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部分的规定;——增加了流量监测单元、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建设要求;——增加了电磁流量计、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
——增加了监测站房布局图(推荐)、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等相关技术图表;
——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监测站房建设要求;——修改了水质自动采样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PH水质自动分析仪及温度计的安装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废止
小编现把自己读懂的具体修订内容整理,下文提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简称原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简称现标准,二个标准具体区别及增加内容,如下:

名称变更
现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
原标准:上海环境监测总站

标准适用范围更广
现标准: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建设,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本标准所规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适用于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温度及流量监测因子的在线监测。
原标准:
现标准:

名词术语定义更精准
现标准:
(1)修改:
a: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指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b: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c: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实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单元,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
(2)新增:
a:瞬时水样: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b:混合水样: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c:数据控制单元:指实现控制整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整理、输出及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接受监控中心平台命令控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等功能的单元。
d:删去: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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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
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
01
建设在线监测要求变更
5.1企业排放口设置。
5.1.1排放口应满足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5.1.2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采样取水系统的要求。
5.1.3排放口的采样点应能设置水质自动采样器
1)修改:
5.1.1按照 HJ 91.1 中的布设原则选择水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2)新增
5.1.2排放口依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3排放口应能满足流量监测单元建设要求。
5.1.5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需设置能满足人工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满足人工采样条件的取样阀门。
其他与旧版保持一致。
原标准:
无流量监测单元要求

站房要求变化
监测站房
5.2.1新建监测站房面积不小于7㎡。
5.2.2监测站房应密闭,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ZBY -120的要求。
监测站房
(1)修改
5.3.1应建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满足不同监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摆放、运转和维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5m²,站房高度不低2.8m,推荐方案见附录 B。
5.3.3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具备温湿度计,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的要求。
(2)新增
5.3.2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应小于 50 m。
5.2.10监测站房内、采样口等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其他与旧版保持一致。
原标准:
无水质自动采样单元
拾壹
数据监控单元(不仅仅是数据采集仪)
无数据监控单元要求
新增:
5.1.1数据控制单元可协调统一运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采集、储存、显示监测数据及运行日志,向监控中心平台上传污染源监测数据。
5.1.2数据控制单元可控制水质自动采样单元采样、送样及留样等操作。
5.1.3数据控制单元触发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测量、标液核查和校准等操作。
5.1.4数据控制单元读取各个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测量数据,并实现实时数据、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等项目的查询与显示,并通过数据采集传输仪上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5.5.5数据控制单元记录并上传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上报数据应带有时间和数据状态标识,具体参照 HJ 355-2019 中 6.2 条款。
5.5.6数据控制单元可生成、显示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数据的日统计表、月统计表和年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录 C。
6.1.1工作电压为单相(220 ± 22)VA,频率为(50 ± 0.5)Hz。
6.1.2遵循 RS - 232、RS - 485,具体要求按照 HJ 212 的规定。
6.1.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6.2.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保护管应在地下铺设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的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电缆、管路以及电缆和管路的两端设立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8 的相关要求。
6.2.2各仪器应落地或壁挂式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其它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相关内容,应满足 GB50093 的相关要求。
6.2.3必要时(如南方的雷电多发区),仪器和电源应设置防雷设施。
6.3.1采用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照 JJG 711、CJ/T 3008.1、CJ/T 3008.2 、CJ/T 3008.3等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标准化计量堰(槽),并通过计量部门检定。主要流量堰槽的安装规范见附录 D。
6.3.2应根据测量流量范围选择合适的标准化计量堰(槽),根据计量堰(槽)的类型确定明渠流量计的安装点位,具体要求如表 2 所示。
6.3.3采用管道电磁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照 HJ/T 367 等技术要求进行选型、设计和安装,并通过计量部门检定。
6.3.4电磁流量计在垂直管道上安装时,被测流体的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流量计上游直管段长度和安装支撑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管道设计应保证流量计测量部分管道水流时刻满管。
6.3.5流量计应安装牢固稳定,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便仪器维护与比对。
原标准:
水质自动采样器
5.3采样取水系统安装要求。5.3.1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
5.3.2采样取水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取水系统宜设置成可随水面的涨落而上下移动的形式。应同时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行比对试验。
5.3.3采样取水系统的构造应有必要的防冻和防腐设施。
5.3.4采样取水管材料应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并且耐腐蚀。取水管应能保证水质自动分析仪所需的流量。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 或PPR 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5.3.5采样泵应根据采样流量、采样取水系统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取水采样泵应对水质参数没有影响,并且使用寿命长、易维护。采样取水系统的安装应便于采样泵的安置及维护。
5.3.6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施,防止杂物和粗颗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
5.3.7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等冲洗方式。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拾伍
调试要求变更
6.1在现场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初试后,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调试,调试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
6.2每天进行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积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应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调整。
6.3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线监测系统故障造成调试中断,在排放源或在线监测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调试,调试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 72 小时。
6.4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期间的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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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新增
7.1.1在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之后,需要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调试,并联网上报数据。
7.1.2数据控制单元的显示结果应与测量仪表一致,可方便查阅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报表。
7.1.3明渠流量计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比对误差和液位比对误差测试。
7.1.4水质自动采样器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量误差和温度控制误差测试。
7.1.5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根据排污企业排放浓度选择量程,并在该量程下按照 7.2 的方法进行24 h 漂移、重复性和示值误差的测试,按照 HJ 354-2019 中 6.3 章节规定的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测试。
(2)新增
7.2.1 24 h 漂移。
7.2.2 重复性。
7.2.3 示值误差。
7.3.1 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标符合表 3 要求的调试效果,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参照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执行。
7.3.2 编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调试报告,见附录 F。
原标准:
7.1 试运行期间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应连续正常运行60天。
现:
新增
附录 A(规范性附录)TOC 与 CODCr 转换系数的确定方法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监测站房布局图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统计表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标准计量堰(槽)安装规范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企业排污及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表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报告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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