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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l123   /  2023-1-31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八、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指引中的汽车制造业”对溶剂型涂料要求,要求达到《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推荐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结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汽车整车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现行环保要求,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了低VOCs挥发性涂料限值,但未对高VOCs挥发性涂料做判定。
请问,是否可认为满足《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的溶剂型涂料即不属于高VOCs涂料?
因此可正常投入使用呢?
回复:
   您好。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含量胶黏剂,建议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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