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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jc8383522   /  2023-2-20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你好,有个建筑垃圾的消纳场的项目,主要是对**的建筑垃圾进行破碎、分拣以及清洗,产生的碎石,碎沙,钢筋再卖给其他单位。
其中清洗工序是清洗钢筋表面的粉尘,清洗废水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之前有看到类似的项目咨询回复说是可以豁免环评。
现在当地的审批单位让咨询一下豁免的原因,所以请问这个项目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豁免还是按照“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103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来豁免的?
回复:
   您好。
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如洗砂项目仅对未受污染的建筑废料、土石方、河道淤泥等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且不排放废水,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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