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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涞源县碧溪矿业有限公司茅尔峪铜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赞皇县胡家庄选矿厂胡家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滦平富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道沟超贫磁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迁西县金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昌黎德龙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河北樱花矿业有限公司滦县樱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嘉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唐山市金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平庄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魏家井北方石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宽丰有丰矿业有限公司大庙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黄土岭四联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遵化市莫台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县文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姚家沟赤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沙河市诚鑫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十四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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