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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德华丰铁矿有限公司古房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承德县汗特石材有限公司姜家沟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青龙满族自治县江成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遵化市天丰矿业有限公司天丰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四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志军      0311-66771806;
             刘晓波      0311-667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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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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