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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该桥梁涉海,全长约1500m,已建成数年,需在部分桥墩处加建桥墩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周长共计约200m,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0配套设施”,需做登记表;如按五十四、海洋工程中“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长度0.5公里以下的海上堤坝工程属其他类,应编制报告表;若按“153跨海桥梁工程”,需编制报告书;请问此类项目环评类别如何判定?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环评类别按照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因此,桥墩加建防撞设施,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0配套设施”确定环评类别。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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