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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目前有一建设项目以废旧涤纶布料(化学纤维废料)为原料生产再生涤纶短纤维(二次原料),其生产工艺可分为前纺和后纺两部分。
前纺为将废旧涤纶布料干燥、熔融挤出得到半成品纤维,后纺是将半成品纤维经过牵伸、叠丝、卷曲、定型、切断得到产品涤纶短纤维。
请问能否认为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422”?
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4220”中”化学纤维废料”和”塑料废料”单独分开注释,而2021年版名录”三十九””85”只有”废塑料”而不包含”化学纤维废料”的内容,能否以此认为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或者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能否把废涤纶布料当成”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一类,认为其属于2822涤纶纤维制造?因此把该项目归类为新名录的”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50””282”报告书类别?
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该项目建议根据涉及的项目类别,按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类别。
《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也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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