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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产工艺危险性识别主要考虑涉及高温、高压生产工艺和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高,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可能性高。
对于石化化工、煤化工、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等行业,依据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将其规定的18种工艺列为高风险工艺。
        请问,对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发布稿)》(HJ 169-2018)附录C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判定表,一个项目如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行业,但是涉及表C.1所列18种工艺中的一种或多种(如大部分行业涉及的氧化反应工艺)并且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在风险评价过程是否这些工艺是否需要计入M值?
回复:
   您好。
建设项目虽然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行业,但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C.1所列18种工艺中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风险评价可按照“其他”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项目进行M值计算。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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