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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你好!
        东莞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工艺: 客户提供冲压好的五金件--研磨(加水、加研磨剂、加除油粉)--多道清水清洗--电热烤箱烘干水份--产品出货。
  其中,研磨和清洗废水可以部分回用于生产,但经过一段时间后,研磨清洗的浓水,定期交由当地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公司委外处置。
企业自身不外排生产废水。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豁免环评?
  废水交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公司委外处置是否定性为不外排生产废水?
回复:
   您好。
根据来信提供信息,项目可不纳入环评管理,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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