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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哥   /  2023-1-22 08:10  /   0 人收藏

网友咨询:
   一、在产生铝灰的铝厂内,把铝灰作为原材料,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下游产品(如砼外加剂等),实现危险废物源头资源化利用,是否“无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利用铝厂现有的仓库或厂房进行铝灰源头资源化利用的技改建设项目。
采用添加自主研发生产的复合生物材料与铝灰进行干粉搅拌混合的生产工艺。
生产全过程无废水和废渣排放,生产场所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厂界空气质量符合环保标准。
在这样的铝灰处理环境中,是否可以按(粤办涵【2020】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豁免环评?
三、以铝灰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符合相关产品标准所对应的产品。
在销售这些产品时,是否可以豁免所有的危废管理手续?
四、在铝灰资源化利用的科研项目中,需要多个单位合作研究和进行生产性试验。
需要对铝灰进行临时运输和储存。
该如何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
回复:
   您好,问题依次回复如下:
1.鼓励自建设施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
未涉及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依法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不属我处职责分工;
3.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5.2规定条件的,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产品管理事宜请径直咨询法定职能部门。
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6.1d)规定,供实验室化验分析用或科学研究用固体废物样品,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相关科研项目环评等事宜由职能部门研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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