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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是一条线,地下水则是一大片。什么地方都有地下水,甚至是沙漠腹地。
但是,这个分布广泛的地下水到底有什么用呢?是否有无任何用处的地下水?答案是否定的,每一滴地下水都有其功能和用途。
曾经有人向上级建议,在塔里木沙漠腹地建100个团场,水就抽地下水,地下水太咸?没关系,太阳能反渗透,高盐废水晒盐,淡水灌溉。发改委邀请水利部领导去座谈,我冒充专家也去了。会上,我说,千万别在沙漠里折腾,那里地下水不是啥用没有,是塔里木盆地生态系统的基石和重要基准面。如果沙漠腹地地下水埋深平均下降2米,周边绿洲全部消失,塔里木河也不复存在。说得有点悬。
既然地下水有功能,就要区分什么功能。功能不同,水质保护的目标不同,水位控制目标也不同,可开采量也不同。例如,一个地区地下水水质优良补给条件好,单井单降深可持续出水量很大,这类地区就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目标就是III类。但很多地区的地下水并不适合直接饮用,那就用来灌溉,水质保护目标可以IV类甚至V类,或者做能源,搞地热或地温空调利用。
这是考虑人类的利用,自然还要用。例如,海边的地下水与海水处于咸淡平衡状态,地下水水位高于海平面,抵制海水的入侵,如果地下水超采,海水或者咸水就进来了。
地面沉降也一样,主要是地下水超采造成的,而地下水在维系地下环境地质稳定中的作用被忽视是引发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这类承压水分布区域,地下水能开采多少,水头要维持多高,都需要一个标准,以免出现不可逆的地质灾害。
上面说的是海边和平原,山区也一样,那里的地下水大部分以基流的形式排泄到河道,而基流是生态流量的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没有基流,其他什么脉冲流量都是扯淡,因为生物都没有了,还脉冲什么。
当然,一个地区地下水经常是多功能的,但有主导功能,这个功能必须优先。而且主导功能也不是用什么加权方法算出来的,是需要人为判断的。例如,山区地下水主导功能是基流维护,开采地下水或排水,不得影响基流。如果影响了,矿山排水单位必须把处理清洁的水排到河道中,进行基流补偿。湿地周边地下水的主导功能是维护湿地,周边的开采就不能影响到湿地获得的地下水补给量,更不能到干旱半干旱湿地周边种树,例如月牙泉就是地下水维系的。承压水分布区主导功能是地面沉降防治,但也可以抽水饮用或灌溉,但前提是不得让水头低于地面以下多少。
总之,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必须基于功能区划,明确各地区地下水都是做什么用的,分区分类保护和管理。据说,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地下水功能区划就是基础,这是十分科学合理的做法。可惜,水利部门最早提出的地下水功能区划,却没当回事。当时做的主要是浅层,深层其实也可以做,每层地下水都能明确其主导功能和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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