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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于2021年1约1日起实施,其中最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最后一项32.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想咨询一下这类的废物如何办理点对点定向利用,办理定向利用的单位需要什么资料或者资质?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制定“点对点”利用相关政策。
谢谢关注。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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