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网友咨询: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HW49-400-047-49中未说明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培养基是否属于HW49。
但是如果将其归到HW02 医药废物(276-002-02)写的是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其产生条件又不符合在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
请问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培养基(已经高温灭菌后)应归在什么类别?
还是不属于危废?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行业(含行业生物实验室)中,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276-002-02。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内容转自:广东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 回复时间:2020-12-25
分享至 : QQ空间
收藏

0 个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